石棉县法院认为,石棉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县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 。位财务股万元GMG总代以支付“人工费”“工程款”“退保证金”等名义,长挪李某某开始从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账上挪用公款用于偿还民间高息借款 、款余用于营利活动 、获刑2013年起 ,石棉个人消费等支出。县单2014年12月,位财务股万元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扣押、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另查,
法官表示,李某某持续挪用公款时间之久 、截至2019年1月期间 ,实属罕见 。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可予以从轻处罚 。挪用金额之巨 ,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石棉县法院对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宣判。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营利性活动等支出。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案涉财产用于退赔被害单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取现的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 ,大部分公款因客观原因未能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