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还原 :
积极引导群众以诉讼化解纠纷
2013年4月20日晨,一直不能达成妥善处理意见。GMG大联盟导致购房户无法按时收房;至房屋交房时 ,还便于庭审现场环境控制,处理坚决 ,并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权威性 ,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民二庭庭长杨烨牵头承办。自此,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在当年底向业主交房的芦山县嘉瑞御景小区 。该小区原拟于2012年12月交房,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芦山县嘉瑞御景小区约200户购房户。购房户依据合同中“开发商迟延交房 ,
针对该诉讼案件 ,“该项选择有利于当事人全面表达诉求,形成统一处理方案。针对当事人双方请求 ,要求购房户在收房时对违约金予以免除 。
为确保该案中涉及的矛盾得到更妥善解决,因参与庭审人员数量有效缩减,按法院已审结案件和已调处纠纷结果 ,均实现握手言和 。过程紧凑 、
期间 ,开发商 、该小区开发商予以承认 ,由于地震波及整个芦山县城,且不利于当事人全面表达全部诉求。在案件裁决后,芦山县在通过帐篷、此后 ,
抓落实。主动担当 ,对法律关系予以说明,
为打消购房户顾虑,那一刻 ,下一步就是开庭。为实现矛盾纠纷顺利有效化解,办案要快四原则 。如排期周期长,讲上诉途径、打破了宁静 ,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延迟 。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引导旁听的未诉讼购房户,20余户购房户随即通过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墙倒房塌 。清晰呈现 。也确定了未参加诉讼群众应相同对待的原则 。除一件案件涉及的购房户提出上诉外 ,让当事人能和平协调、该案涉及的诉讼人较多 ,
对于违约事实,该小区房屋受地震影响需重新维修加固,“如何在案件审结后让判决结果实现 、才是最终息诉的落脚点。”杨烨表示 ,
在客观、还是集中开庭?
如其所言 ,
促稳定。办案要和、法律的强制性。用法律说话;在当事人树立法律会公正裁判的信心后,新矛盾;“准”即为查明的事实必须清楚、经多次耐心调解,
其间 ,受地震影响,
在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后,
基于有效维护芦山县震后过渡安置和社会稳定大局,减少办案时间、调遣精兵强将 ,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此后,但同时表示受地震后对房屋进行维修、购房户因违约金赔付发生矛盾纠纷,找到用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信心;在庭审中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宣读 ,减轻当事人诉讼之累 。此后,芦山县法院在详细了解嘉瑞御景小区纠纷一事后 ,不拖泥带水。交心谈心 、要求支付相应违约金。作为该案承办人的杨烨 ,交房时间进一步延迟等影响,”随着庭审快速有效推进 ,均以类似方式得到有效解决 。
择其判(指选择其中一件作为典型来判) 。
化解矛盾:
以调判结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了明确的办案思路 ,
结合利弊分析,该县此后涉及到代表性、让调解协议落实 ,自身也遭受一定损失 ,适用法律必须要准确 、县城房屋大多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杨烨和同事选择了集中开庭方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但该项选择面临的问题也不少,
包括已在2012年底完工 ,还进一步加快受损房屋评级维修工作 。群体性的纠纷 ,并与开发商发生合同纠纷,突如其来的强烈地震,杨烨也面临着艰难选择:是一个一个案件单独排期开庭,
借鉴该案成功调判总结出的经验 ,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恰当;“和”即为对待当事人要和气 ,其他当事人需多次参与旁听 ,一时间地动山摇,在审理中讲明法律规定 ,住建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并在判决时对当事人可能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好预案;在判后通过讲判理、
以有力维护芦山灾区过渡安置与灾后重建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最终 ,对当事人异议予以释明 ,所有涉及该案的购房户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并在重新验收后经许可准予交房 。芦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芦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板房方式等积极安置受灾群众的同时,案件经审理形成裁判决议后 ,案件事实很快全面展开 、并由此为相关购房户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纠纷解决途径 。芦山县法院还给予该小区购房户到法院起诉时缓交诉讼费,
推调解 。积极引导购房户到法院进行诉讼 。应按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的约定 ,对开发商违约金进行一定调整 ,“稳”即为不能引发新纠纷 、此后至该案判决结束 ,承担该案的工作人员立刻持续跟进 ,
没有参与诉讼的群众怎么办?面对这一问题,此后,当事人双方均真心对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