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买房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借名GMG联盟客服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买房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不稳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朋友关系,因为没有书面协议,转让和消灭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购买房屋后,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多为口头约定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不发生效力。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变更 、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基于感情信任,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不具有物权效力 。引发的纠纷较多 。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成交价80万 。经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