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该份遗嘱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表示 ,该遗嘱无效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并由代书人 、月 、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官认为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情况不详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李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