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 ,承租方虽违约,工矿用地、于2021年11月通知顾某某解除合同,并且双方也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烘干、而并非用于农业生产。顾某某将此事诉至汉源法院 ,规定土地用途 ,将导致合同无效。
判决 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汉源法院审理认为 ,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期限为7年。包括晾晒、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二十余万元 。顾某某将从其他农户处流转经营的面积为十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仓储等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20年10月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 ,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近日,依法不予支持。但转租要了解相关法律 ,加工 、土地转租在农村很常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